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:一是自行办理,即由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;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、提交的书件和文件递交方式不同。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,直接到知识产权局办理的,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知识产权局直接发生联系;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知识产权局发生联系,而不直接与知识产权局发生联系。在提交的书件方面,直接到知识产权局办理的,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,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,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。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,申请人自行办理的,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;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、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知识产权局,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。